上海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大学世界史学科2011年成为首批世界史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单位,相继入选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上海市重点学科、上海市一流学科、上海市高原学科和上海市首批高水平地方高校重点建设学科。拥有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土耳其研究中心”;国家禁毒领域高端智库——国际禁毒政策研究中心;中阿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上海大学-阿根廷国家科技委员会”;上海市高校智库——全球问题研究院;上海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宗教与全球政治研究院”;中国智库索引来源智库(CTTI)——“拉美研究中心”等特色智库和研究平台。
本学科现承担英国惠康基金重大国际合作项目2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6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项,以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多项,并有国际合作项目12项;获得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学科研奖励10余项。
本学科以培养“心系家国、文史兼修、中西会通的创新性复合型拔尖人才”为目标,与牛津大学、耶鲁大学等30余所海外知名高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举办“世界史讲坛”等具有影响力的系列活动。上海大学现为中国美国史研究会秘书处所在单位,张勇安担任中国美国史研究会副理事长、郭长刚担任国际全球学学术委员会委员、Iris Borowy担任欧洲医学与卫生史学会科学理事会理事。创办的《医疗社会史研究》(CSSCI集刊)、《国学与西学》(ESCI)等学术刊物。
本学科现有世界古代中世纪史、世界近现代史、世界地区与国别史、世界通史与专门史、史学理论及外国史学史等五个研究方向,已基本形成既学科门类齐全,又研究特色鲜明的学科体系。
1、世界古代中世纪史研究方向:侧重古代东地中海世界文明共同体的生成及其发展演变研究和中世纪欧洲经济社会史研究;透过对古埃及象形文字、希伯来语、希腊语和拉丁语等古语言书写的原始文献的整理、翻译和注释,对古埃及经济体系、《圣经》文本解读、中世纪欧洲国家社会经济治理、教会经济伦理和神学议题进行深入发掘和构建,力图多维度地梳理出古代中世纪的社会经济状况和宗教伦理观念,从而揭示出古代中世纪文明发展的延续性和各文明间的交流互动。
2、世界近现代史研究方向:侧重于近代以来的经济转型与民族国家的制度构建研究、发展中国家与亚非拉地区的社会问题研究、跨国交流史研究;聚焦于奥斯曼帝国与土耳其共和国史,日本社会文化、日本都市史和中日关系史,印度近现代史和中印关系史等。在全球视野下探究现代世界体系的演进规律,揭示当代社会变局的历史根源与基础。该方向已有的研究成果,弥补了中东地区的经济、殖民与帝国兴衰的薄弱环节,也以第一手资料在日本教育和日本在沪侨民等问题的学术研究中取得进展。
3、世界地区与国别史研究方向:侧重全球学与全球治理、冷战国际史、民族宗教冲突、“一带一路”与跨文化交流、拉丁美洲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思潮史等。以全球地域化为视角,注重搜集整理国内外特藏文献和珍稀文献,聚焦全球南方基督教、东南亚佛教、中东伊斯兰教以及“一带一路”与跨文化交流等领域,强调中外文献互补、文献与田野互补、中心与边缘与互鉴,强调历史学、社会学、政治学等跨学科方法,进一步拓展了国内外学界关于世界基督教本土化、伊斯兰教与国际政治、宗教非政府组织与国际治理、以个案研究揭示天主教与阿根廷等国家民族构建的关系等领域研究。
4、西方医疗社会史方向:主要聚焦西方医疗社会史和国际城市治理史研究;践行国际先进的多边、多国与多语种原始档案运用理念,采纳国际前沿的跨史学、全球史研究路径,依托国家禁毒领域的高端智库平台“国际禁毒政策研究中心”和《医疗社会史研究》(C集刊),聚焦国际学术界医疗史、禁毒史、环境史等新兴和交叉领域,探究全球视野下的医疗、卫生与环境的社会文化史和国际机制史;同时依托国际城市治理创新平台,推动国际城市治理研究,以“跨国转向”的理论和方法,深化欧美城市史、日本都市史等研究领域。强化同国际学术界的实质性学术对话,努力在研究议题、路径、理论和方法上贡献于中国的世界史研究。
5、史学理论及外国史学史研究方向:探讨史学理论在欧洲、美洲和亚洲的不同表现形态及其指导历史书写的特点;考察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研究的当下意义和时代价值,探讨运用唯物史观史学理论指导世界史研究的具体实践;聚焦西方史学研究正在经历的“跨国转向”“全球转向”“文化转向”等史学方法和路径,密切关注西方史学领域的新趋向、新方法和新议题,以个案研究的方式揭示西方史学的新进展与新趋势。
为贯彻落实国家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则
我院博士研究生普通招生考试全面实施“申请-考核”制。考生须根据学校和学院要求提交证明其基础知识,学习和研究能力、创新潜质等方面的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学校择优录取。
二、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系)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各项工作。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制定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材料审核评议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议;负责组织成立综合考核小组,对通过材料审核评议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小组按照一级学科组织,至少由本学科5名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外语能力强的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其中正高职称不低于60%。
三、申请条件
凡申请参加“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除了满足我校2025年博士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学习成绩优秀,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已经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以外的第二作者)公开发表2篇及以上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相应的科研成果(五年以内);
3.外语限定为英语、日语、西班牙语、土耳其语、拉丁语(任选其一),程度好,能熟练阅读和使用外文资料。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60分,托福(TOEFL)成绩不低于80分,雅思(IELTS)成绩不低于6分;其它语种可参照此标准。
4.本学科博士招生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申请,只招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即入学前须将考生本人全部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四、申请程序
1. 申请者须按照上海大学当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上海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1份(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A4纸正反打印);
(2)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位认证报告);
①考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学历信息并下载打印本人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不成功须申请书面认证报告后复印,具体申请操作见:(https://www.chsi.com.cn/wssq/);
②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在线查询学位,并截图打印,如不成功须申请中文学位电子认证报告后打印,具体申请操作见:http://www.cdgdc.edu.cn/cn/;
③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及学籍认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学籍验证并下载打印学籍认证报告;
④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硕士成绩单;
(6)至少两位与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书原件(点击下载:上海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doc);
(7)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8)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详细研究计划书(点击下载:上海大学2025年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计划书.doc);
(9)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详细摘要和目录);
(10)证明本人研究和创新能力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11)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第一页,如论文被SCI、EI检索,需提供相应检索证明原件)
申请人必须保证以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考和录取资格。
五、考核和录取程序
1.学院收到考生的申请材料后,组织材料审核评议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学院按一级学科进行审核,并根据材料审核评议结果确定并公布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2.综合考核采取面试,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综合考核从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研究和创新能力等方面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
3、申请-考核成绩总分500分,初审材料占200分(标准分/科研分各100分),综合考核面试占300分(外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各100分)。录取时,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一级学科方向录取,即在同一专业内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申请-考核最终成绩低于总成绩60%者不予录取。
4.学院须对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身心健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量,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考核细则、招生名额等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部门审核。
6.如有拟录取考生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优先按一级学科递补。一级学科考生录满有名额空余,由学院根据生源情况再行分配递补。
六、监督和复议
1.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学院按规定将“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方案、院系工作细则、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名单、进入综合考核名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
2.监督和申诉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上海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电 话:021-66133632;
电子信箱: wxyzsb@126.com
(请考生务必选择顺丰或EMS快递邮寄):
收件人:周老师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南陈路333号上海大学东区文学院104办公室
邮编:200444
联系电话:021-6613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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